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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錄「崙背水汴頭跌(跋)米籮」為本縣民俗及認定「水汴頭崇賢寺」為保存者。

刊登日期:2022/1/24
發文日期:2022/1/22
發文字號:府文資二字第1113805811B號
主旨:登錄「崙背水汴頭跌(跋)米籮」為本縣民俗及認定「水汴頭崇賢寺」為保存者。
依據: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91條、《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》第2、4、5條規定。
公告事項公告: 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91條、《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》第2、4、5條規定。一、項目名稱:崙背水汴頭跌(跋)米籮。
二、型態:風俗。
三、項目摘要說明:水汴頭隸屬於崙背鄉港尾村,是一個以農業為主的聚落,居民大多為詔安客家人,以李姓和廖姓為大宗,信仰中心為崇賢寺觀音佛祖。根據水汴頭眾多耆老如李文榮(民國27年次)、李吉松(民國31年次)、廖萬教(民國30年次)、李富雄(民國31年次)、廖進有(民國23年次,曾任民國77年爐主)等人的說法,在其孩童時期就有元宵夜「跌(跋)米籮」的民俗存在。「崙背水汴頭跌(跋)米籮」是在元宵節(農曆1/15)當天晚上於崇賢寺舉行,以米籮當成筊杯,向觀音佛祖請示農作物收成的好壞,形式是先由司儀說明欲占卜之農作物名稱與月份或節氣,再從前殿後方平台上甩出米籮,該米籮越過前殿建築屋脊後落在廟前廣場上,然後依據其向上、橫躺、倒蓋的樣態來判讀作物的收成好、半收或欠收等。這個形式與實踐仍保留一定的傳統方式,當地民眾以此特殊民俗為榮,且聚落民眾認同度頗高。
四、保存者之基本資料:
(一)群體或團體名稱:水汴頭崇賢寺。
(二)所在地:雲林縣崙背鄉。
(三)聯絡地址:雲林縣崙背鄉港尾村嘉南23之21號。
五、登錄理由及其法令依據:
(一)登錄理由:
1、「水汴頭跌(跋)米籮」民俗,該活動為水汴頭地區特殊民俗,元宵節(農曆1/15)晚上於崇賢寺舉行,以米籮當成筊杯,向觀音佛祖請示農作物收成的好壞,藉米籮判斷農作物收成好、半收、不好等3種不同結果,參與民眾相當踴躍,聚落民眾認同度頗高。符合「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」第2條第1款登錄基準「民間高度認同,並持續自主、自發參與」。
2、跌(跋)米籮問農事乃當地特有之占卜方式,反映地方產業,顯示農業社會靠天吃飯、靠神庇佑之傳統文化,其活動規模並不盛大,但具地方文化特色,當地民眾以此特殊民俗為榮。符合「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」第2條第2款登錄基準「顯著反映族群或地方社會生活及文化之特色」。
3、「水汴頭跌(跋)米籮」的形式是先由司儀說明欲占卜之農作物名稱與月份或節氣,再從前殿後方平台上甩出米籮,該米籮越過前殿建築屋脊後落在廟前廣場上,然後依據其向上、橫躺、倒蓋的樣態來判讀作物的收成好、半收或欠收等。這個形式與實踐仍保留一定的傳統方式。符合「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」第2條第3款登錄基準「其表現形式及實踐仍保留一定之傳統方式」。
(二)認定理由:
1、「水汴頭崇賢寺」自1981年建廟前於爐主輪祀時即舉辦此項民俗活動,充分了解登錄項目之知識與技術。符合「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」第4條第1款認定基準「充分了解該登錄項目之知識、技術及文化表現形式」。
2、為延續此一傳統民俗之需,「水汴頭崇賢寺」近年亦開始著手進行米籮製作技藝之研習傳承,亦可反映其保存此傳統技藝之用心,對於跌(跋)米籮民俗具有保存維護之能力與意願。符合「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」第4條第2款認定基準「具協助推動該登錄項目保存維護之能力及意願」。
3、「水汴頭崇賢寺」積極爭取登錄文化資產,且能針對建議意見立即改善,深坑、羅厝原有跌(跋)米籮已式微,只有水汴頭維持傳統形式。符合「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」第4條第3款認定基準「在文化脈絡下為適當者」。
(三)法令依據:
1、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1條第1項。
2、符合《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》第2條第1項第1、2、3款及第4條第1、2、3款規定。
六、本公告期間為30日,依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,如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不服本處分者,得自本處分公告期滿次日起30日內,繕具訴願書逕送本府(地址:雲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),由本府向訴願管轄機關(文化部)提起訴願。
附件: